贷款对象: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,个体工商户、私营业主、合伙企业、小企业等具备资格的借款主体。
贷款用途:生产经营流动资金。
担保方式:质押担保。
贷款期限:1年。
贷款利率:执行月利率11.6‰。
贷款额度:起点为50万元,依据借款人提供的存货价值确定相应的额度。
具备条件:
①年龄在18周岁(含)以上57周岁(含)以下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身体健康,有固定住所,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的个人。
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批准,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,从事特种行业的,具备有权机关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明。
③有固定的经营场所,贷款用途明确、合法。
④生产经营状况良好,有稳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,在还款期内有足额的净现金流入,第一还款来源充足。
⑤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现货作为质押,有证明货物权属的资料,并办理合法合规的相关手续。
⑥品行良好,无违约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,愿意接受贷款人货押监管人的检查、核查与监督。
⑦在贷款行开立活期存款账户。
⑧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吉公网安备 22010502000091号